1、本项目以下浮率的形式进行报价,以百分比表示。投标下浮率须为固定的报价(如30%),不得存在区间值(如2~8%),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,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处理。报价下浮率不能为负数,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。 2、供应商应对“车辆租赁费”、“驾驶员雇佣费”、“燃油费、车辆通行费、停车费、超时费、超公里费等合并费用”、“驾驶员餐食费用”、“驾驶员每次过夜住宿费”进行统一报价,报价形式为下浮率。 举例1:供应商下浮率报价为5%,5月16日采购人租赁一台车,按高速路计算单程公里数为30公里,无驾驶员餐食费用,则供应商的实际结算费用为:30公里*2=60公里,60公里的(车辆租用费+驾驶员雇佣费+燃油费、车辆通行费、停车费、超时费、超公里费等合并费用)为50元/辆*(1-5%)=47.5元。 举例2:供应商下浮率报价为5%,5月16日采购人租赁一台车,按高速路计算单程公里数为150公里,无需留宿过夜,则供应商的实际结算费用为:150公里*2=300公里,驾驶员餐食费用为80元/辆。 300公里计算:(车辆租用费410元/辆+驾驶员雇佣费200元/辆+(燃油费、车辆通行费、停车费、超时费、超公里费等合并费用2.6元/辆/公里*300公里)+驾驶员餐食费80元/辆)*(1-5%) =(410+200+780+80)*95% =1396.5元。 举例3:供应商下浮率报价为5%,5月16日采购人租赁一台车,按高速路计算单程公里数为150公里,需留宿过夜1晚,则供应商的实际结算费用为:150公里*2=300公里,驾驶员餐食费用为80元/辆,驾驶员住宿费用为每晚350元/辆。 300公里计算:(车辆租用费410元/辆+驾驶员雇佣费200元/辆+(燃油费、车辆通行费、停车费、超时费、超公里费等合并费用2.6元/辆/公里*300公里)+驾驶员餐食费80元/辆+驾驶员住宿费350元/辆/晚)*(1-5%) =(410+200+780+80+350)*95% =1729元。 3、本项目为全承包方式,即投标报价包含租赁车辆的保险、年审、轮胎、维修、燃料、保养、检修、税金、营运费、过路费、管理费、税杂费以及驾驶员的薪金、食宿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可预计及未能预计的项目相关费用。 |